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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处理质量检验工作的有关规定

2016年08月25日08:59 青岛丰东热处理

1)质管部门负责执行质量检验工作,在热处理车间(工段或小组)设立检验站,进行日常质量检验工作。

2)质检工作以专业检验员为主,与生产工人的自检、互检相结合。

3)在承接业务时,应首先对零件进行外观目测检验,有无裂纹、碰伤、锈蚀斑点。还应调查制件的原材料,预先热处理、铸造工艺是否恰当,制件尺寸及加工余量是否与图样相符合,有变形要求的要检查来时的原始变形情况。经修复的模具(堆焊、补焊、砂光等)等制件,应说明修复情况并检查登记备查,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等。

4)检验人员应按照图样技术条件、标准、工艺文件、规定的检验项目与方法等,进行首检、中间抽检、成品检验。应监督工艺过程,及时发现问题,防止产生成批不合格品与废品。

5)生产工人对成批生产的制件必经首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,生产过程中也应进行中间检验,防止发生问题。当出现异常情况时,应及时向检验、当班领导汇报,并采取积极、妥当的措施纠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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